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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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quán)力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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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quán)力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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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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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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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在江河、湖泊上建設(shè)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電站,違反規(guī)劃同意書的要求,影響防洪但尚可采取補救措施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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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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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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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未按照規(guī)劃治導(dǎo)線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導(dǎo)河水流向、保護堤岸等工程,影響防洪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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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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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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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在河道管理范圍內(nèi)建設(shè)妨礙行洪的建筑物、構(gòu)筑物,或者從事影響河勢穩(wěn)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礙河道行洪的活動等三類行為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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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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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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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圍海造地、圍湖造地、圍墾河道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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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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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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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未經(jīng)水行政主管部門對其工程建設(shè)方案審查同意或者未按照有關(guān)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的位置、界限,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圍內(nèi)從事工程設(shè)施建設(shè)活動,影響行洪但尚可采取補救措施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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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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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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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在洪泛區(qū)、蓄滯洪區(qū)內(nèi)建設(shè)非防洪建設(shè)項目,未編制洪水影響評價報告或未批先建,以及防洪工程設(shè)施未經(jīng)驗收投入生產(chǎn)使用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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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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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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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未經(jīng)批準擅自取水、未依照批準的取水許可規(guī)定條件取水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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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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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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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拒不繳納、拖欠繳納或者拖欠水資源費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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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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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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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建設(shè)項目的節(jié)水設(shè)施沒有建成或者沒有達到國家規(guī)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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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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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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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侵占、毀壞水工程及堤防、護岸等有關(guān)設(shè)施,毀壞防汛、水文監(jiān)測、水文地質(zhì)監(jiān)測設(shè)施等兩類行為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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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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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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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在崩塌、滑坡危險區(qū)或者泥石流易發(fā)區(qū)從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活動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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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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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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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在禁止開墾坡度以上陡坡地開墾種植農(nóng)作物或在禁止開墾、開發(fā)的植物保護帶內(nèi)開墾、開發(fā)等三類情形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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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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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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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違反規(guī)定,采集發(fā)菜或者在水土流失重點預(yù)防區(qū)和重點治理區(qū)鏟草皮、挖樹兜、濫挖蟲草、甘草、麻黃等行為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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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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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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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在林區(qū)采伐林木不依法采取防止水土流失措施而造成水土流失行為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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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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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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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依法應(yīng)當編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產(chǎn)建設(shè)項目,未編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編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經(jīng)批準而開工建設(shè)等三類行為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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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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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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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水土保持設(shè)施未經(jīng)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將生產(chǎn)建設(shè)項目投產(chǎn)使用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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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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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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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在水土保持方案確定的專門存放地以外的區(qū)域傾倒砂、石、土、矸石、尾礦、廢渣等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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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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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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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拒不繳納、拖欠繳納或者拖欠水土保持補償費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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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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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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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未辦理河道采砂許可證,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圍內(nèi)采砂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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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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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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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偽造、涂改、買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zhuǎn)讓河道采砂許可證等四類行為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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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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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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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采砂船舶、機具違法滯留在禁采區(qū),采砂船舶、機具在禁采期內(nèi)或者未取得河道采砂許可證的采砂船舶、機具在可采期內(nèi)未拆除采砂設(shè)備,或者未在指定地點停放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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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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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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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未經(jīng)批準擅自在河道灘地設(shè)置堆砂場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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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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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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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未取得取水申請批準文件擅自建設(shè)取水工程或者設(shè)施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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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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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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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申請人隱瞞有關(guān)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騙取取水申請批準文件或者取水許可證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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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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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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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拒不接受行政審批機關(guān)作出的取水量限制決定,或者未經(jīng)批準擅自轉(zhuǎn)讓取水權(quán)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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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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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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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按照規(guī)定報送年度取水情況等兩類行為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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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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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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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未安裝計量設(shè)施,計量設(shè)施不合格、運行不正常且逾期不更換、不修復(fù)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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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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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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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偽造、涂改、冒用取水申請批準文件、取水許可證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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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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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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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在建設(shè)項目水資源論證工作中弄虛作假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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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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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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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擅自停止使用節(jié)水設(shè)施等三類行為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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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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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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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新建、改建、擴建建設(shè)項目沒有按照規(guī)定配套建設(shè)、驗收節(jié)約用水設(shè)施,建設(shè)項目擅自投產(chǎn)使用的等兩類行為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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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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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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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在再生水輸配管線覆蓋區(qū)域內(nèi),工業(yè)生產(chǎn)用水拒絕使用符合用水水質(zhì)要求的再生水,或者園林綠化、環(huán)境衛(wèi)生和住宅小區(qū)、單位內(nèi)部景觀綠化以及施工、洗車等拒絕使用再生水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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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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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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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水庫、水電站、攔河閘壩等工程的管理單位以及其他經(jīng)營工程設(shè)施的經(jīng)營者拒不服從統(tǒng)一調(diào)度和指揮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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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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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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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侵占、破壞水源和抗旱設(shè)施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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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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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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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搶水、非法引水、截水或者哄搶抗旱物資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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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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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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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阻礙、威脅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gòu)的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職務(wù)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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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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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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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未經(jīng)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擅自開采中、深層地下水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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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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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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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利用河道、湖泊、水庫從事養(yǎng)殖、旅游、體育、餐飲等活動,不符合水功能區(qū)劃,妨礙河道行洪、影響河勢穩(wěn)定和水工程運行安全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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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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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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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擅自在地下水禁采區(qū)內(nèi)新建、改建、擴建取用地下水的建設(shè)項目,或未經(jīng)批準擅自在地下水限制開采區(qū)內(nèi)取水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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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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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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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未經(jīng)批準擅自改變水工程原設(shè)計功能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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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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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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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擅自改裝、遷移、拆除農(nóng)村飲水安全工程供水設(shè)施的等兩類行為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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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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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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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供水單位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義務(wù),以及未按照規(guī)定檢修供水設(shè)施或者供水設(shè)施發(fā)生故障后未及時組織搶修,發(fā)生水質(zhì)污染未立即停止供水、及時報告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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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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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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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在農(nóng)村飲水安全工程水源保護區(qū)從事破壞水源或影響水源水質(zhì)活動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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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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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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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在農(nóng)村飲水安全工程設(shè)施保護范圍內(nèi)從事危害工程設(shè)施安全行為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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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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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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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在農(nóng)村飲水安全工程的沉淀池、蓄水池、泵站外圍30米范圍內(nèi)修建畜禽飼養(yǎng)場、滲水廁所、滲水坑、污水溝道以及其他生活生產(chǎn)設(shè)施,或者堆放垃圾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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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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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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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水利工程質(zhì)量檢測單位超出資質(zhì)等級范圍從事檢測活動等八類行為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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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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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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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檢測單位偽造檢測數(shù)據(jù),出具虛假質(zhì)量檢測報告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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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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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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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委托方委托未取得相應(yīng)資質(zhì)的檢測單位進行檢測等三類行為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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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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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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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檢測人員從事質(zhì)量檢測活動中不如實記錄,隨意取舍檢測數(shù)據(jù)等三類行為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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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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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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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擅自移動、破壞湖泊保護標志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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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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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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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水利行業(yè)招標人或其代理人、投標人、評標專家和相關(guān)工作人員違反有關(guān)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guān)規(guī)章制度行為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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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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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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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職責范圍內(nèi)施工總承包單位未按規(guī)定開設(shè)或者使用農(nóng)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等三類情形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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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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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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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職責范圍內(nèi)分包單位未按月考核農(nóng)民工工作量、編制工資支付表并經(jīng)農(nóng)民工本人簽字確認等四類情形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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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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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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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職責范圍內(nèi)建設(shè)單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等三種情形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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